规格:18mg/10ml/支
国药准字S20070023
华润昂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成人由冠状动脉梗塞引起的急性心肌梗塞的溶栓疗法,能够改善心肌梗塞后的心室功能。本药应在症状发生后12小时内,尽可能早期使用。
1、只能静脉使用。应该18mg+18mg分两次静脉注射,每次缓慢推注2分钟以上,两次间隔为30分钟。注射时应该使用单独的静脉通路,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后给药,也不能与其它药物使用共同的静脉通路。没有多于两次给药的重复用药的经验。尽管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在用药中或用药后合并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药是否有利,但99%的病人在溶栓治疗期间同时使用肝素,用药期间或用肝素后,可合并使用阿斯匹林。
2、关于不合并使用肝素或阿斯匹林对于rPA的安全性及效果的影响的研究还未进行。当配制溶液时,肝素和rPA是有配伍禁忌的,不能在同一静脉通路给药,如需共用一条静脉通路先后注射时,使用二种药之间,应该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冲洗管道。
1、出血: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用是出血,与溶栓治疗有关的出血可分为2个主要类型:
(1)内脏出血:包括颅内、腹膜后或消化道、泌尿道、呼吸道。
(2)浅表或体表出血:主要有穿刺或破损部位(如静脉切开插管部位、动脉穿刺部位、新近外科手术部位)。
根据国外临床研究结果报导,在INJECT临床试验中接受瑞替普酶的住院病人颅内出血的发生率为0.8%。与其它溶栓药一样,颅内出血的风险岁年龄的增大和血压的升高而增加,除颅内出血外,其它各种类型的出血的总发生率约为21.1%。各次试验中,出血的范围不同,并与动脉导管插入及其它侵入性治疗的使用明显相关。一旦关键部位发生严重出血(颅内、消化道、呼吸道、心包),立即停用肝素、抗凝或抗栓治疗,如第二次静rPA还未进行,应立即停用。发生中风(包括颅内出血)和其它严重出血事件的病人有可能导致死亡或永久性残疾。在rPA治疗期间,由于注射部位形成血栓的纤维蛋白被溶解,所以必须仔细观察潜在出血部位(动脉穿刺、导管插入等)。
2、过敏反应:在INJECT试验中,接受瑞通立治疗的3例病人,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其中一例出现呼吸困难和低血压;在早期临床试验的3856例病人中,无过敏反应发生;GUSTOⅢ的先期结果表明,在10000例接受瑞通立治疗的病人中,有3例发生过敏反应。
3、其它不良反应:心肌梗塞病人在使用rPA治疗时也会出现许多心肌梗塞本身也具有的其它症状。无法分清是否由rPA引起。这些事件包括: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窦上性心动过速、加速性窦性心律、早期复极综合症、前期收缩、窦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房室传导阻滞)、肺水肿、心衰、心脏停搏、再发性心绞痛、再梗塞、心脏穿孔、二尖瓣返流、心包渗出、心包炎、急性心脏填塞、静脉血栓形成及栓塞和电机械分离。有些并发症十分凶险,可以导致死亡,其它不良反应也有报导,如恶心、呕吐、发热及低血压。
以下患者禁用:
1、活动性内出血。
2、脑血管意外史。
3、新近(2个月内)颅脑或脊柱的手术及外伤史。
4、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型或动脉瘤。
5、已知有出血倾向(如出血体质)。
6、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酶衍生物。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针剂。
1、由于纤维蛋白被溶解,可能引起新近的注射部位出血,所以溶栓治疗期间,必须仔细观察所有潜在出血点(包括导管插入部位、穿刺点、切开点及肌注部位),如有大血管不可压迫的穿刺应尽量避免(如颈静脉或锁骨下静脉)。
2、用药期间,病人的肌肉注射和非必须的搬动应尽量避免。
3、静脉穿刺在必须进行时,操作应特别仔细。
4、一旦发生严重出血(局部无法加压止血),必须立即停用肝素、抗凝药及抗栓治疗;另外,如果出血发生在第一次静注后,第二次静注应该停用。
5、需用该药治疗的所有病人,用药前应仔细权衡治疗效果与潜在的危险性。
6、在下列情况,用药的危险性可能增加,应该慎用:
(1)最近(10天内)大的外科手术:冠脉搭桥、产科分娩、器官移植、组织活检及不可压迫血管的穿刺。
(2)脑血管疾病。
(3)新近的消化道或泌尿道出血(10天内)。
(4)新近的外伤(10天内)。
(5)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6)高度怀疑存在左心栓子(二尖瓣狭窄伴心房纤颤)。
(7)急性心包炎。
(8)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9)止血功能障碍,包括继发于严重肝肾疾病的凝血功能障碍。
(10)严重的肝肾功能衰竭。
(11)妊娠。
(12)糖尿病引起的出血性视网膜病变或其它出血性眼病。
(13)败血症性栓塞性静脉炎,或在严重感染部位存在动静脉瘘。
(14)高龄(>75岁)。
(15)病人长期使用口服抗凝剂(华法林等)。
(16)其它:如潜在的难以止血的出血部位,或可能明显增加出血机会的各种情况
(17)胆固醇栓塞形成:用溶栓治疗的病人罕有胆固醇栓塞的报导,确切的发生率不清楚。最严重的情况可以是致死的。也可发生于侵入性检查及治疗过程中(心脏导管插入术、造影、血管外科等),或抗凝治疗。胆固醇栓塞可能的临床表现为:网状(青)斑块、“紫色趾”综合症、高血压、急性肾功衰竭、坏疽性指(趾)、心肌梗塞、胰腺炎、脑梗塞、脊髓梗塞、肾动脉栓塞、肠动脉栓塞和横纹肌溶解。
(18)心律失常:溶栓治疗可能引起再灌注性心律失常,这种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缓、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与心肌梗塞本身并发的心律失常无任何不同,应该采用常规的抗心律失常药治疗,建议在给药时合并使用抗心动过缓或室性心律紊乱的药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当给予人用剂量3倍rPA(0.86MU/kg)时对白兔有致流产作用。重复试验表明,在给予人用剂量15倍rPA(4.31MU/kg)时,家兔的胎儿未发生异常。但是,给予妊娠妇女,没有充分的良好对照研究。最常见的溶栓治疗的并发症是出血,在某些病人,包括妊娠可以增加出血的危险性,故在妊娠期间,必须在权衡rPA效果及可能引起的流产后慎用。
(2)不能确定rPA是否与人乳一同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由人乳分泌,故rPA用于哺乳期时有可能随乳汁分泌,因此,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极为慎重。
8、儿童用药:尚无rPA在儿童使用时的安全性及疗效的研究资料。
9、老年用药:病人在75岁以上时,尤其是收缩压高于160mmHg时,使用rPA应特别注意。
rPA可由使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为有活性的纤溶蛋白溶解酶,以降解血栓中的纤维蛋白,发挥溶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