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mg(以氨氯地平计)
国药准字H20093746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1.高血压: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2.冠心病(CAD):
(1)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本品适用于慢性稳定性心绞痛的对症治疗。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联合应用。
(2)血管痉挛性心绞痛(Prinzmetal’s或变异型心绞痛):
本品适用于确诊或可疑的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治疗。可单独应用也可与其他抗心绞痛药物联合应用。
(3)经血管造影证实的冠心病:
经血管造影证实为冠心病,但射血分数≥40% 且无心力衰竭的患者,本品可减少因心绞痛住院的风险以及降低冠状动脉重建术的风险。
通常口服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过10mg,每日一次。瘦小者、体质虚弱者、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从2.5mg,每日一次开始用药;合用其他抗高血压药者也从此剂量开始用药。用药剂量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期应不少于7~14天,以便医生充分评估患者对该剂量的反应。但在临床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加快调整速度。治疗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老年患者或肝功能受损者需减量。
1.本品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数据,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本品每日剂量达10mg范围内均有较好的耐受性。
2.本品治疗过程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多为轻或中度。
3.在本品10mg(N=1720)直接与安慰剂(N=1250) 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氨氯地平组由于不良反应停药的仅有1.5%,对比安慰剂组(约 1%)没有显著性的差别。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和水肿。
(1)心血管系统:
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以及房颤)﹑心动过缓﹑胸痛﹑低血压﹑外周局部缺血﹑晕厥﹑心动过速﹑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血管炎。
(2)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
感觉减退﹑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异常﹑震颤﹑眩晕。
(3)胃肠系统:
食欲减退﹑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肠胃胀气﹑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
(4)全身 :
过敏性反应﹑乏力﹑背痛﹑潮热﹑全身不适﹑疼痛﹑僵直﹑体重增加﹑体重下降。
(5)肌肉骨骼系统 :
关节痛﹑关节病﹑肌肉痛性痉挛﹑肌痛。
(6)精神病学:
性功能障碍(男性和女性)﹑失眠﹑神经质﹑抑郁﹑梦境异常﹑焦虑﹑人格障碍。
(7)呼吸系统:
呼吸困难﹑鼻衄。
(8)皮肤及附属物:
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
(9)特殊感觉:
视觉异常﹑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 泌尿系统:尿频﹑排尿异常﹑夜尿。 自主神经系统: 口干﹑多汗。
(10)营养代谢:
高血糖﹑口渴。
(11)造血系统:
白细胞减少﹑紫癜﹑血小板减少。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小于1%,但是在所有多剂量的研究中,这些副反应的发生率在1%至2%。
对氨氯地平过敏的病人禁用本品。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磺酸氨氯地平,其化学名称为3-乙基-5-甲基-2-(2-氨基乙氧甲基)-4-(2-氯苯基)-1,4-二氢-6-甲基-3, 5-吡啶二羧酸酯苯磺酸盐。
本品为白色片。
1.低血压:
症状性低血压可能发生,特别是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中。因本品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本品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
2.心绞痛加重或心肌梗死:
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可出现心绞痛恶化或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3.β受体阻滞剂停药:
β受体阻滞剂突然停药可能出现危险,由于氨氯地平不是β受体阻滞剂,其对因β受体阻滞剂停药出现的危险不能给予有效保护;任何一种β受体阻滞剂均应逐步停药。
4.肝功能受损病人的使用:
因本品通过肝脏大量代谢,并且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血浆清除半衰期(t1/2)为56 小时,因此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时应缓慢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