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1
国药准字H21021671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盐酸金霉素。
本品为黄色眼膏。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金霉素为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对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及淋球菌,以及沙眼衣原体等有较好抑制作用。适用于浅表皮肤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