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3023007
华北制药天星有限公司
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2、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
3、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灰黄霉素片:
1、成人:
(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2、小儿:
(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2)2岁以上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灰黄霉素片:白色或类白色片。
1、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2、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3、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4、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11、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12、老年用药: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13、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采取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催吐及补液等。
本品主要对毛发癣菌、小孢子菌、表皮癣菌等浅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对念珠菌属、隐球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等无抗菌作用。该药系通过干扰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制其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