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3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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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2、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3、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4、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11、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12、老年用药: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13、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采取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催吐及补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