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2506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脑肿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恶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等。
通常,本剂按每5mg溶于注射用水1ml的比例溶解下述剂量,供静脉或动脉给药。
1、以盐酸尼莫司汀计,按体重给药,1次给2-3mg/kg,其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2、以盐酸尼莫司汀计,将1次量2mg/kg,隔1周给药,2-3次后,据血象停药4-6周,再次给药,如此反复,直到临床满意的效果。
1、骨髓抑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有时出现出血倾向、骨髓抑制、全血细胞减少等,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周围血象检查,若发现异常应做适当处理。
2、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偶出现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症。
3、过敏症:有时出现皮疹,若出现此类过敏症状,应停药。
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等上升。
5、肾脏:有时出现BUN上升、蛋白尿。
6、消化道:出现食欲不振、恶心、欲吐、呕吐,有时出现口内炎、腹泻等。
7、其他:有时出现全身乏力感、发热、头痛、眩晕、痉挛、脱发、低蛋白血症。
下列患者禁用:
(1)骨髓功能抑制患者(据报道,会出现白细胞减少等骨髓功能抑制的不良反应)。
(2)对本品有严重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尼莫司汀。
注射用盐酸尼莫司汀:类白色或淡黄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有引湿性。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
主要作用机理可能是使细胞内DNA烷化,引起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