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2506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下列患者慎用:
(1)肝肾功能损害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因白细胞减少,降低对感染的抵抗力)。
(3)水痘患者(会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2、会引起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每次给药后至少6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查等),充分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作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不良反应呈迁延性推移,因此应慎重给药。
3、应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4、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出现。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给药途径: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7、本品与其他药物配伍有时会发生变化,故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8、本品溶解后应速使用,因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
9、静脉内给药时,若药液漏于管外,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及坏死,故应慎重给药以免药液漏于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