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0.1g*20g
国药准字H19980172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本品为白色软膏。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