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5人次用剂量),含卡介菌0.25mg。每1mg卡介菌含活菌数应不低于1.0×106CFU
国药准字S20013057
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用于预防结核病。
1、10次人用剂量卡介苗加入1ml所附稀释剂,5次人用剂量卡介苗加入0.5ml所附稀释剂,放置约1分钟,摇动使之溶解并充分混匀。疫苗溶解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用完。
2、用灭菌的1ml蓝心注射器(25-26号针头)吸取摇匀的疫苗,在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
1、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一般8-12周后结痂。一般不需处理,但要注意局部清洁,防止继发感染。脓疱或浅表溃疡可涂1%甲紫(龙胆紫),使其干燥结痂,有继发感染者,可在创面撒布消炎药粉,不要自行排脓或揭痂。
(2)局部脓肿和溃疡直径超过10mm及长期不愈(大于12周),应及时诊治。
(3)淋巴结反应:接种侧腋下淋巴结(少数在锁骨上或对侧腋下淋巴结)可出现轻微肿大,一般不超过10mm,1-2个月后消退。如遇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
(4)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1)严重淋巴结反应:在临床上分为干酪性、脓肿型、窦道型等。接种处附近如腋下、锁骨上下或颈部淋巴结强反应,局部淋巴结肿大软化形成脓疱,应及时诊治。
(2)复种时偶见癞痕疙瘩。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骨髓炎。
(2)过敏性皮疹和过敏性紫癜。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者。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卡介菌活菌体。
本品为白色疏松体或粉末,复溶后为均匀悬液。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应专用,不得用作其他注射,以防止产生化脓反应。
3、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4、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5、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6、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半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7、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8、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9、严禁冻结。
10、使用时应注意避光。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细胞免疫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