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0mg
H20140587
本品用于肢端肥大症:外科手术和/或放射治疗之后生长激素分泌异常时。
类癌临床症状的治疗:试验性注射之后。(参见用法用量)。
治疗应在专门的地方进行(比如医院)。由于病人敏感性不一,应在正规治疗前作一次试验性注射,然后观察生长激素的分泌情况、类癌的相关症状以及瘤分泌情况。如果反应不敏感,应考虑是否要实施这种治疗。
肢端肥大症:缓释剂型给药方法,最初可定为每14天肌肉注射一次,每次一支。经对生长激素和IGF-1水平进行评估(在下一次注射前进行测定),如果认为治疗反应不显著,可增至每10天注射一次。
类癌:缓释剂型给药方法,最初可定为每14天肌肉注射一次,每次一支。经对临床症状(面部潮红、软便)进行评价,如果认为治疗反应不显著,可增至每10天注射一次。
局部:注射部位有轻度、暂时的疼痛,有时伴有局部红斑。
胃肠反应:腹泻或软便,腹痛,胃肠胀气,厌食,恶心和呕吐。
血糖:罕有患者出现血糖调节紊乱。
胆结石:报导某些患者在长期治疗时出现无症状性胆结石。(参见注意事项)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对任何一种成份(包括活性成份)敏感的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兰瑞肽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
1. 肢端肥大的患者使用兰瑞肽仍需对垂体瘤体积进行监视。
2. 类癌综合症,在排除阻塞性肠道肿瘤前,不应当用兰瑞肽。
3. 长期治疗时,建议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6个月应进行胆囊超声波检查。(参见不良反应)
4. 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以调整剂量。
5. 糖尿病患者,必须严格监测血糖水平。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最初的胰岛素剂量应降低25%,然后调整至与血糖水平相适应。对于这些患者从治疗一开始就应控制好血糖水平。非糖尿病患者,治疗期间某些患者可能出现暂时的血糖升高,这种情况不必使用胰岛素。
6. 持续明显出现脂肪泻者,应用胰腺提取物补充治疗。
7. 在大鼠生育能力试验中,发现有雄性大鼠睾丸异常以及生育能力、受孕和后代发育中度异常现象。这些结果均与该药过高的生理药理活性有关。使用该药治疗的患者应该被告知有产生生育能力异常的可能性,并建议在用药期间至停药后3个月内恰当地使用避孕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