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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规格:0.4g*6袋/盒

国药准字H20058760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名称】:
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60
【处方类型】:
非处方药OTC
【医保类型】:
医保
【药品类型】:
化学药品
【参考价格】:
19.80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适应症】: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副作用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 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成 分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性 状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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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新宇 副主任医师

中日友好医院 普内科

服用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期间,可能会产生比较常见的胃肠道反应,比如恶心呕吐或者是胃部烧灼感,甚至还有可能会表现出轻度的消化不良,如果大剂量的应用药物可能会导致胃肠道溃疡或者是出血,另外出现过敏的几率相对比较小,极少数人群会表现出皮疹或者是过敏性肾炎以及膀胱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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