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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规格:0.4g*6袋/盒

国药准字H20058760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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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建林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骨科

如果对该药物当中的成分过敏,或者是对于其他的非甾体类的抗炎药物有过敏的情况,需要禁止用药,孕妇或者是哺乳期的妇女禁止用药,避免影响胎儿或者是婴儿,如果患有胃或者是十二指肠溃疡以及肾脏方面的疾病,对于支气管哮喘或者是血液凝固障碍的人群属于禁忌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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