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瓶
国药准字S10960046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用于预防甲型肝炎。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剂。
1、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物理或药物方法对症处理,或遵医嘱进行处理。
(3)接种疫苗后,偶有皮疹出现,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或遵医嘱进行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
严重发热反应:应遵医嘱给予物理及药物方法进行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妊娠期妇女。
3、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5、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型肝炎减毒活病毒。
本品为乳白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澄明液体。
1、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过有效期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4、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接种本品与注射人免疫球蛋白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一般不推荐在该病流行期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避孕3个月。
10、严禁冻结。
接种本品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甲型肝炎病毒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