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28.5mg(含C16H19N3O5S200mg,C8H9NO528.5mg)
国药准字H20030470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可用于治疗如下条件中指明的微生物的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β-内酰胺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2、中耳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3、鼻窦炎: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
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β-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
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
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成分。因此本品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有效,不需要再用其它的抗生素。因为阿莫西林在体外对肺炎链球菌经氨苄青霉素和青霉素更有效,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或青霉素敏感的绝大多数的肺炎链球菌对阿莫西林和本品是完全敏感的。为检测致病菌及其对本品的敏感性,应和外科手术一起进行细菌学试验。当感染可能涉及上述的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时,在细菌学和敏感试验得到结果前须开始治疗,以便测得致病菌和其对本品的敏感性,一旦知道结果,如需要,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本品可直接口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2、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4片(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每次1片半(每片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对于肾功能受损患者,一般不要求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受损的病人,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不应服用本品。
4、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并且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至微黄色。
1、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
3、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5、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对实验室检査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1、本品由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以7:1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与氨苄西林的抗敏感微生物作用类似,主要作用在微生物的繁殖阶段,通过抑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克拉维酸钾具有与青霉素类似的β-内酰胺结构,能通过阻断β-内酰胺酶的活性部位,使大部分细菌所产生的这些酶失活,尤其对临床重要的、通过质粒介导的β-内酰胺酶(这些酶通常与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的抗药性改变有关)作用更好。
2、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复方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效:
(1)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对甲氧西林/苯唑西林有抗药性的葡萄球菌对本品同样具有抗药性。
(2)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
大肠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流感嗜血杆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克雷伯菌属(所有已知的菌株均为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克氏菌(产β-内酰胺酶和不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3)以下多数微生物已有体外研究结果,但是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大部分肺炎链球菌、奈瑟氏淋球菌、大多数葡萄球菌和厌氧菌等。这些菌对阿莫西林敏感,但是本复方对这些菌的临床疗效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