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2358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旋毛虫等线虫病外,还可用于治疗囊虫和包虫病。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阿苯达唑片、阿苯达唑咀嚼片、阿苯达唑颗粒: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蛔虫及蛲虫病,一次0.4g,顿服。
(2)钩虫病,鞭虫病,一次0.4g,一日2次,连服3日。
(3)旋毛虫病,一次0.4g,一日2次,连服7日。
(4)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
(5)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疗程间隔为7-10日。
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阿苯达唑胶囊:
口服。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4粒,2岁以上儿童单纯蛲虫、单纯轻度蛔虫感染2粒,顿服。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2岁以下小儿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苯达唑。
(1)阿苯达唑片:类白色片,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2)阿苯达唑咀嚼片:咀嚼片,味甜。(3)阿苯达唑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4)阿苯达唑颗粒:着色颗粒;气芳香。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各种急性传染病以及癫痫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系苯并咪唑类衍生物,其在体内迅速代谢为亚砜、砜醇和2-胺砜醇。对肠道线虫选择性及不可逆性地抑制寄生虫肠壁细胞胞浆微管系统的聚合,阻断其对多种营养和葡萄糖的摄取吸手,导致虫体内源性糖原耗竭,并抑制延胡索酸还原酶系统,阻止三磷酸腺苷的产生,致使虫体无法生存和繁殖。
2、与甲苯咪唑相似,本品还可引起虫体肠细胞胞浆微管变性,并与其微管蛋白结合,造成细胞内运输堵塞,致使高尔基体内分泌颗粒积聚,胞浆逐渐溶解,吸收细胞完全变性,引起虫体死亡。本品有完全杀死钩虫卵和鞭虫卵及部分杀死蛔虫卵的作用。除可杀死驱除寄生于动物体内的各种线虫外,对绦虫及囊尾蚴亦有明显的杀死及驱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