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3021633
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草乌甲素片: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草乌甲素胶丸、草乌甲素软胶囊: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草乌甲素口服溶液: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有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引起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
(1)草乌甲素片:白色片。
(2)草乌甲素胶丸:内含淡黄色油状液体。
(3)草乌甲素软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油状液体。
(4)草乌甲素口服溶液:淡黄色的澄清液体。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7、老年用药:遵医嘱慎用。
8、药物过量:严格掌握用量。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一支(0.4mg);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用支持对症治疗。
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