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4支
国药准字B20160003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至2ml局部含浸,一日4至6次。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本品为棕黑色的液体,味苦、微涩。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