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l*4支
国药准字B20160003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韩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李伟丽 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口腔科
牙痛清火口服液属性寒凉,如果本身属于是寒症或者是虚寒证,牙齿疼痛不可以使用此类药物缓解症状。 在使用药物期间需要保证清淡的饮食,不可以吃辛辣或者是吸烟以及喝酒,孕妇或者是哺乳期的妇女,还有儿童慎重用药,药物当中含有细辛成分,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