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2001018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1、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2、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菌肠炎等。
3、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5、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胞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疖肿、痈、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
6、口腔科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腭炎等。
口服。温开水吞服或将药片用温开水分散后服用:成人一次0.1-0.3g(1-3片),最多不超过0.4g(4片),一日1次,疗程一般为5-10日,可根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2、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
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间期轻度延长的报告。
5、其它: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既往有光敏性的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司帕沙星。
本品为黄色或淡黄色片。
1、使用司帕沙星的病人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受到阳光照射(包括间接照射,即使暴露于阴影下或散射光,包括透过玻璃照射或在多云的天气)或人工紫外线,均有发生从轻度到重度的光毒性反应的报道。光毒性反应的表现为皮肤灼烧感、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等,一旦症状出现,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司帕沙星,并予适当治疗。当再次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时,病情可继续恶化。部分病例的光毒性反应可延长数周,极少数病例在停药数周后光毒性发作,因此,服用司帕沙星和用药后5天之内,都应避免阳光照射(使用防晒品无效)。
2、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3、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4、可能有QT间期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5、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6、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7、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使幼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它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10、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应慎用,在必须使用时,用量应酌减。
11、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无已知的解毒剂,若过量,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并用ECG监测QTc,5天内避免接触日光、暴晒。
司帕沙星为广谱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由于司帕沙星的作用机制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不同,因此司帕沙星对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细菌仍有效。尽管司帕沙星与其它氟喹诺酮药物之间已发现有交叉耐药性,但是某些对其它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的微生物对司帕沙星仍敏感。动物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治疗中证实,司帕沙星对下列细菌有抗菌活性:
1、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
2、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
3、其它微生物: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
以下微生物尽管体外有抗菌作用,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4、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无乳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耐青霉素菌株)、化脓链球菌等。
5、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硝酸盐阴性不动杆菌、鲁氏不动杆菌、弗罗因德枸橼酸杆菌、产气肠杆菌、催产克雷伯杆菌、嗜肺性军团菌、摩根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