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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帕沙星分散片

规格:0.1g

国药准字H2001018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帕沙星分散片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使用司帕沙星的病人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受到阳光照射(包括间接照射,即使暴露于阴影下或散射光,包括透过玻璃照射或在多云的天气)或人工紫外线,均有发生从轻度到重度的光毒性反应的报道。光毒性反应的表现为皮肤灼烧感、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等,一旦症状出现,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司帕沙星,并予适当治疗。当再次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时,病情可继续恶化。部分病例的光毒性反应可延长数周,极少数病例在停药数周后光毒性发作,因此,服用司帕沙星和用药后5天之内,都应避免阳光照射(使用防晒品无效)。

2、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3、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4、可能有QT间期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5、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6、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7、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使幼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它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10、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应慎用,在必须使用时,用量应酌减。

11、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无已知的解毒剂,若过量,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并用ECG监测QTc,5天内避免接触日光、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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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民 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感染病科

司帕沙星分散片的禁忌既往有过光敏性等患者要禁用此药,对喹诺酮药物过敏的患者也不可以应用该药,不能应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如果是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也要禁止服用此药物。 如果服用此药物之中或者是治疗之后受到阳光照射或者是人工紫外线的照射有可能会引起光毒性的反应,因此在用药5天之内,一定要避免阳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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