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g(按C21H27N3O7S.HCL计)
国药准字H10930048
黑龙江福和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对氨苄西林敏感的革兰阳性及革兰阴性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及皮肤组织感染。
口服。
1、一次400-800mg,一日800-1600mg。
2、单纯性淋病:盐酸巴氨西林1600mg,加丙磺舒1g,一次性口服。
3、小儿每次每公斤体重12.5-25mg,一日2次。
1、过敏反应:斑丘疹、荨麻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剥脱性皮炎及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2、消化道反应:腹泻、稀便、恶心、腹痛、痉挛、上腹痛及呕吐等。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血液系统异常。
4、肝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和血清胆红素增高。
5、偶见间质性肾炎。
6、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
1、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巴氨西林。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薄膜衣片。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8、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一般避免使用,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应用本品。
9、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巴氨西林系氨苄西林甲戌酯在体外无抗菌活性,在体内吸收过程中被肠壁的非特异性酯酶水解为氨苄西林而发挥其抗菌作用。氨苄西林钠为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本品对多种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有效。对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具较强抗菌活性,但稍逊于青霉素。氨苄西林对草绿色链球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对肠球菌属和李斯德菌属的作用优于青霉菌素。本品对白喉棒状杆菌、炭疽芽孢杆菌、放线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奈瑟菌属以及除脆弱拟杆菌外的厌氧菌均具抗菌活性,部分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细菌对本品敏感。氨苄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发挥杀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