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g(按C21H27N3O7S.HCL计)
国药准字H1093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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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7、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8、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一般避免使用,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应用本品。
9、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