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2
国药准字H20094102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外用,洗净患部,抹干,喷涂,一日2~3次。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二甲亚砜、香精、乙醇。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1.避免接触眼睛,切忌口服。 2.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