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2
国药准字H20094102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避免接触眼睛,切忌口服。 2.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该药物的禁忌主要对本品过敏的患者需要禁止使用。 使用药物期间,如果局部出现了红肿、瘙痒以及烧灼感等不良症状时,需要停止用药,并且需要将局部的药物清洗干净,必要时也可以到医院进行就医。另外在每次用药后需要将瓶盖盖好,以免药物挥发,并且需要将喷口擦拭,以免出现堵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