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3g
国药准字Z20090797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脾胃虚弱,食欲不振,寒凝胃痛,腹脘胀满,呕吐酸水或清水。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尚不明确。
孕妇忌服。
延胡索、高良姜、肉桂、小茴香、砂仁、白芍、牡蛎、炙甘草。
本品为胶囊剂。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不减轻者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适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