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3g
国药准字Z20090797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还有2个药企生产)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不减轻者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适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邢龙 副主任医师
淮北市人民医院 消化内科
本药物的禁忌,主要对于怀孕期间的女性禁止服用。 如果在服用该药物三天后症状得不到明显减轻或者出现加重现象时,建议立即停止用药,并进一步到当地正规医院进行就医诊治,另外对于年老体弱的患者以及儿童服用本药物,是需要先向专业医师或专业药剂师咨询,或者在医师指导后再服用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