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302019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红霉素肠溶片:
用于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病奈瑟菌感染;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红霉素软膏: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红霉素眼膏: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红霉素肠溶片:口服。成人一日1-2g(8-16片),分3-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成人一日2-4g(16-32片),分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红霉素软膏: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次。
红霉素眼膏: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红霉素肠溶片: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红霉素软膏: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红霉素眼膏:
可出现眼部刺激、发红及其他过敏反应;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
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红霉素肠溶片: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红霉素软膏: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红霉素眼膏: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红霉素肠溶片: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而进入胎儿循环,故孕妇应慎用。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请参照用法用量。
10、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红霉素软膏、红霉素眼膏: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
2、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