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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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霉素

规格:

国药准字H3302019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还有13个药企生产)

红霉素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红霉素肠溶片: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而进入胎儿循环,故孕妇应慎用。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请参照用法用量。

10、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红霉素软膏、红霉素眼膏: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琥乙红霉素的禁忌 更多»

刘晶晶 副主任医师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呼吸内科

琥乙红霉素对于慢性肝病患者以及肝功能损害者要禁用此药,并且孕妇也要禁止使用。哺乳期的妇女要慎用此药。 大剂量使用本药品同耳毒性药物配合使用,可能会增加耳毒性。该药品可以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药物的代谢,容易导致血药浓度增高从而产生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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