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按C37H67NO13 计0.125g(12.5万单位)
国药准字H42021466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11.风湿热
1.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每日3次,每次3-4片)。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 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琥乙红霉素。
片剂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1.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
2.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和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
3.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
4.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OS亚基形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