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43218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需长期定时接受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支气管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除去罩帽,将瓶倒置,把罩壳衔入口中,对准咽喉并在用力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喷雾头,药液即成雾状喷出,然后再屏气片刻,以便药液雾粒吸入附着在支气管和肺部,发挥作用。成人:沙美特罗气雾剂,每日两次,每次吸入两揿(2×25μg),气道阻塞严重的患者可吸入四揿(4×25μg)气雾剂。
使用本品治疗在推荐剂量内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疼、恶心、呕吐、倦怠/不适、肌痉挛、颤抖和心悸。本药极少引起震颤反应,即使有这种现象,也往往是暂时性的,和剂量有关,经定期使用后即可减弱,在临床病例中,头痛和心悸反应很少见,但是这些现象的发生率和安慰剂对比没有显著差异。采用本品治疗可能会导致血钾过低。异常的支气管痉挛反应可能发生,这时须改用其他治疗方法。极少数患者在吸入本品后可发生咽喉痉挛、刺激或肿胀如喘鸣和窒息等不良反应。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昔萘酸沙美特罗。
本品为气雾剂。
1、本品不可取代口服或吸入皮质激素药物的作用,哮喘控制过程中如出现突发和渐进性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应考虑开始进行皮质激素治疗或增加皮质激素的用药量,正在使用其他预防药物(如吸入皮质激素)的病人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继续使用预防药物,不可停用或减量。
2、由于本品起效相对较慢,故不适用于急性哮喘发作患者,此时应先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3、本品不适用于重度或危重哮喘发作患者,此时应先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对于严重或不稳定性的哮喘患者,不应将支气管扩张药作为唯一的治疗手段或主要治疗手段。
4、本品不适用于冠心病、高血压、心率失常、惊厥、甲状腺毒症的哮喘患者及对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高度敏感的哮喘患者。
5、不可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本品。
6、有报道使用沙美特罗治疗后出现异常的支气管痉挛反应,此类情况一旦发生,须立即停药并改用其他方法治疗。
7、急性哮喘发作时,可能出现血钾过低、黄嘌呤衍化物、激素、利尿剂及低氧均会令这种情况加重,此时须监测血钾浓度。
8、运动员慎用。
9、12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0、药物过量:不可过量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出现下列症状:癫痫发作、咽疼、高血压或低血压、心动过速(200次/分)、心律不齐、头疼、震颤、肌肉痉挛、口干、恶心、头晕、倦怠/不适、失眠等;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导致心率失常。与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气雾剂相似,滥用本品可能引起心脏停搏甚至死亡。药物过量时建议进行心脏检测。用药过量的首选解毒药是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断剂,如果患者有支气管痉挛病史,使用心脏选择阻断剂时须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