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43218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不可取代口服或吸入皮质激素药物的作用,哮喘控制过程中如出现突发和渐进性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应考虑开始进行皮质激素治疗或增加皮质激素的用药量,正在使用其他预防药物(如吸入皮质激素)的病人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继续使用预防药物,不可停用或减量。
2、由于本品起效相对较慢,故不适用于急性哮喘发作患者,此时应先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3、本品不适用于重度或危重哮喘发作患者,此时应先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对于严重或不稳定性的哮喘患者,不应将支气管扩张药作为唯一的治疗手段或主要治疗手段。
4、本品不适用于冠心病、高血压、心率失常、惊厥、甲状腺毒症的哮喘患者及对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高度敏感的哮喘患者。
5、不可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本品。
6、有报道使用沙美特罗治疗后出现异常的支气管痉挛反应,此类情况一旦发生,须立即停药并改用其他方法治疗。
7、急性哮喘发作时,可能出现血钾过低、黄嘌呤衍化物、激素、利尿剂及低氧均会令这种情况加重,此时须监测血钾浓度。
8、运动员慎用。
9、12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0、药物过量:不可过量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出现下列症状:癫痫发作、咽疼、高血压或低血压、心动过速(200次/分)、心律不齐、头疼、震颤、肌肉痉挛、口干、恶心、头晕、倦怠/不适、失眠等;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导致心率失常。与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气雾剂相似,滥用本品可能引起心脏停搏甚至死亡。药物过量时建议进行心脏检测。用药过量的首选解毒药是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断剂,如果患者有支气管痉挛病史,使用心脏选择阻断剂时须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