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
国药准字H31021136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本品用于预防及治疗血管内血栓栓塞性疾病,施行手术或受伤后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心肌梗塞及心房纤颤引起的栓塞。适用于需长期维持抗凝者。对急性动脉闭塞,需迅速抗凝时,一般先用肝素控制危状,再用本品维持治疗。遗传性易栓症需长期抗凝者,与肝素合并用药3-5天,再以本品长期维持抗凝。
口服,第一天2-3次,每次0.1g(2片),第二天以后每日1-2次,每次0.05g(1片)。根据凝血酶原时间决定增减剂量,凝血酶原时间宜控制在25-30秒(正常值12秒)或INR值2-3。维持量0.05-0.1g(1-2片),1日1次。极量每次0.3g(6片)。与肝素联合应用可达到满意效果,具体方法是:在24-48小时内静注肝素5000-10000u(分4-8次静注),或在24小时内静滴肝素15000-20000u, 同时口服双香豆素片,第一次0.2-0.3g(4-6片),以后用维持量每天0.05-0.1g(1-2片),并参考凝血酶原时间的数值来调整剂量。
过量易致出血,最常见的是无症状的血尿、瘀斑、鼻衄、齿龈出血和咯血。个别病人可出现头昏、恶心、腹泻、皮肤过敏反应,严重持续性头疼、腹疼、背疼。长期服用如突然停药,部分病人于1-3个月内可加重冠状动脉闭塞及栓塞形成。
1、有出血倾向、妊娠、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等禁用。
2、恶病质、衰弱、发热、活动性肺结核、充血性心力衰竭、月经过多、先兆流产等慎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香豆素。
本品为白色片。
1、本品起效慢,难应急需,在治疗开始1-2天内多与肝素合用。
2、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查凝血酶原时间。
3、长期口服停药时,要逐渐减量。
本品为人工合成的抗凝血药物。其抗凝血作用与肝素不同,主要与维生素K发生可逆性竞争,抑制依赖维生素K的Ⅱ、Ⅶ、Ⅸ、Ⅹ凝血因子在肝细胞中的合成,使凝血酶原含量降低,防止血栓的形成。由于本品对已合成的凝血因子无直接作用,故起效缓慢,一般口服给药后3-5天作用达高峰;又由于本品停用后须待凝血因子恢复到一定水平后作用才消失,故在低凝血酶原血症出现时停药,作用仍可维持2-10天。本品还能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但无体外抗凝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