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3020871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品用于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预防复发性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秋水仙碱片:
口服。
1、急性期:成人常用量为每1-2小时服0.5-1mg,直至关节症状缓解,或出现腹泻或呕吐,达到治疗量一般为3-5mg,24小时内不宜超过6mg,停服72小时后一日量为0.5-1.5mg,分次服用,共7天。
2、预防:一日0.5-1mg,分次服用,但疗程酌定,如出现不良反应应随时停药。
与剂量大小有明显相关性,口服较静脉注射安全性高。
1、胃肠道症状:腹痛、腹泻、呕吐及食欲不振为常见的早期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达80%,严重者可造成脱水及电解质紊乱等表现。长期服用者可出现严重的出血性胃肠炎或吸收不良综合征。
2、肌肉、周围神经病变:有近端肌无力和(或)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增高。在肌细胞受损同时可岀现周围神经轴突性多神经病变,表现为麻木、刺痛和无力。肌神经病变并不多见,往往在预防痛风而长期服用者和有轻度肾功能不全者出现。
3、骨髓抑制:出现血小板减少,中性细胞下降,甚至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时可危及生命。
4、休克:表现为少尿、血尿、抽搐及意识障碍。死亡率高,多见于老年人。
5、致畸:文献报道2例Down综合征婴儿的父亲均为因家族性地中海热而有长期服用秋水仙碱史者。
6、其他:脱发、皮疹、发热及肝损害等。
对骨髓增生低下,及肾和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主要成分为秋水仙碱。
秋水仙碱片:白色片。
1、如发生呕吐、腹泻等反应重者应立即停药。
2、骨髓造血功能不全,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及胃肠道疾患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4、另女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及停药以后数周内不得妊娠。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致畸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老年用药:对老年人应减少剂量。因为本品的中毒量常与其体内蓄积剂量有关,当肾排泄功能下降时容易造成积蓄中毒。本品又需经肠肝循环解毒,肝功能不良时解毒能力下降,亦易促使毒性加重。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本品是细胞有丝分裂毒素,毒性大,一旦过量缺乏解救措施,须格外注意药物过量。
1、秋水仙碱通过:
(1)和中性粒细胞微管蛋白的亚单位结合而改变细胞膜功能,包括抑制中性白细胞的趋化、粘附和吞噬作用。
(2)抑制磷脂酶A2,减少单核细胞和中性白细胞释放前列腺素和白三烯.
(3)抑制局部细胞产生白介素-6等,从而达到控制关节局部的疼痛、肿胀及炎症反应。
2、秋水仙碱不影响尿酸盐的生成、溶解及排泄,因而无降血尿酸作用。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于口服后12-24小时起效,90%的患者在服药24小时至48小时疼痛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