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3020871
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如发生呕吐、腹泻等反应重者应立即停药。
2、骨髓造血功能不全,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及胃肠道疾患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4、另女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及停药以后数周内不得妊娠。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致畸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老年用药:对老年人应减少剂量。因为本品的中毒量常与其体内蓄积剂量有关,当肾排泄功能下降时容易造成积蓄中毒。本品又需经肠肝循环解毒,肝功能不良时解毒能力下降,亦易促使毒性加重。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本品是细胞有丝分裂毒素,毒性大,一旦过量缺乏解救措施,须格外注意药物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