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1g
国药准字H10920118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1.服用本品出现膀胱刺激症状、肝功能异常时,往往伴有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服用本品期间要定期检查血液以观察其转归。
2.本品能阻断过敏反应发生的环节,季节性过敏患者在服用本药时,应在好发季节提前开始服用,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3.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等不同,不能迅速减轻急性发作及其症状。
4.激素依赖性患者使用本品时,激素用量应慢慢减少,不可突然停用。
5.本品可与其它平喘药并用,以本品作为基础处方药,有规则地服用。
6.特应性皮炎、瘢痕疙瘩、增生性瘢痕患者应长期坚持服用,兼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7.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