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0mg*10枚
国药准字H3102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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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发热或疼痛持续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使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5.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
6.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如用药过量,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