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g(按C8H15NO2计)
国药准字H20040488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可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3、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4、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5、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7、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