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70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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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患者用药应特别慎重:既往有肾病史、造血系统功能不全、听神经功能障碍、用药前曾接受其它化疗或放射治疗及非顺铂引起的外周神经炎等。
2、在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病人必需饮用足够的水份。
3、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男女病人均需严格避孕。治疗后若想怀孕,需事先进行遗传学咨询。
4、顺铂可能影响注意力集中、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5、本品应避免接触铝金属(如铝金属注射针器等)。
6、治疗前后、治疗期间和每一疗程之前,应作如下检查:肝、肾功能、全血计数、血钙以及听神经功能、神经系统功能等检查。此外,在治疗期间,每周应检查全血计数,通常需待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后,才可重复下一疗程。
7、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戊炔喃苯胺酸、利尿酸钠等。静滴时需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