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3023558
牡丹江万玮制药有限公司
1、避免过量使用引起液体负荷过重,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和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液体负荷过重的危险性增加,应调整剂量。
2、为防止重度脱水,使用本品前应先给予晶体溶液。
3、严重肝脏疾病或严重凝血功能紊乱的病人应慎用,如严重Willebrand病的患者。应补充充足的液体,定期监测肾功能和液体平衡。应密切监测血清电解质水平。
4、有关过敏样反应的发生,见不良反应项。应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如果在特别情况下需要与其它药物混合,要注意相容性(无絮状或沉淀),无菌及均匀混合。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5、超过有效期后不能使用,未用完的药品应丢弃。只有在溶液澄清及容器未损坏时使用。
6、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应咨询医生。
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9、运动员慎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用于妊娠期患者的临床资料。动物研究表明,本品对受孕、胚胎发育、分娩或产后发育均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无致畸的结果。只有当可能获得的治疗利益大于风险时,才可用于妊娠期患者。尚无用于哺乳期患者的临床资料。
11、儿童用药:关于本品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很少,当可能获得的治疗利益大于风险时,才能应用于儿童。
12、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3、药物过量:同其它容量替代品一样,如使用过量,可能引起循环系统负荷过量(如肺水肿),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给予利尿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