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31239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肝功能障碍患者慎用。
2、若出现四肢无力、站立不稳、嗑睡等症状时,应减少或停止用药。
3、用药期间不宜从事驾驶车辆等危险性机械操作。
4、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血压、肝功能、肾功能和血象的情况。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对孕妇及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在判断其在治疗上的益处高于风险时,方可用药。
(2)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必须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7、老年用药:一般情况下老年患者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故应采取减量和加强观察等措施。
8、药物过量:尚无特效的解毒方法。对本品过量,可采取洗胃及常规的支持治疗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