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20g(脂肪)与1.2g(磷脂)
H20170154
1、日剂量为0.5-1.Og脂质/k通过静脉输注开始时需进行特别临床监护。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注。使用前检查乳剂的均一性,且袋子无破损。若出现任何异常或过敏反应(如出汗、发热、寒战、头痛、皮疹和呼吸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输注。本品含有大豆油和蛋磷脂,很少引起超敏反应。已发现大豆蛋白和花生蛋白之间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应每曰监测血浆甘油三酯水平和清除。输注后血清甘油三酯浓度不应超过3mmol/L。应在血清甘油三酯水平回到基础水平后方可开始输注。根据说明书,清除脂质的能力下降可导致“脂肪过量综合征”,其可能是因使用剂量过量所致,也可能发生于输注开始时,此作用通常可在停止输注后逆转(参见【不良反应】)。据报到,脂类产品可引起肝酶升高和胆汁淤积。在短期和长期静脉营养治疗期间,应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定期检查碱性磷酸酶及总胆红素水平。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先纠正水电解质或代谢紊乱。脂肪乳应与碳水化合物和氨基酸同时输注,以避免代谢性酸中毒的发生。必须定期检查血糖、酸碱平衡、电解质、水平衡和血细胞计数。对任何经胃肠外输注,尤其对急性少尿症或无尿的患者应特别注意水平衡。与其它脂肪乳一样,对早产儿和/或低体重婴儿使用本品,应在新生儿学专家严密监督下使用。在新生儿出生7天和2个月的婴儿有使用本品临床输注的经验。对于新生儿高胆红素(总血清胆红素>200μmol/L)的患儿应谨慎使用本品,应密切监测总胆红素水平。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输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证。因此,除特殊考虑外,本品不应用于妊娠及哺乳妇女。
3、儿童用药:
(1)本品应连续24h,天输注给药。建议每天输注剂量不超过3g脂质/kg体重,且输注速率为0.15g脂质/kg体重/h。在治疗第一周内逐渐增加每日剂量。
(2)对早产儿和低体重的新生儿:本品禁用于妊娠不足28周的早产儿。本品应连续24h/天输注给药。起始每g体重。该剂量可每24h增加0.5-1.Og脂质/kg体重,最高至每日剂量为2g脂质/kg体重。
4、老年用药:无相关资料。
5、药物过量:清除脂质能力降低可能导致脂肪过量综合征,这可能由药物过量引起这些症状通常在停止脂质输注后逆转(参见【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