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ml:10mg
H20160661
1、本品仅适用于眼局部给药,不得注射使用。
2、对于可能遇到的老年患者或其他眼内压升高患者,散瞳和睫状肌麻痹药物应当谨慎使用。
3、环喷托酯可对具有直接或间接胆碱能作用的缩瞳剂(例如卡巴胆碱或毛果芸香碱等)产生拮抗或逆反作用。
4、为避免急性闭角型青光眼风险,使用本品前应当估计前房角深度。
5、前列腺肥大和老年性痴呆患者应谨慎用药(主要指长期用药)。
6、早产儿和婴幼儿全身吸收后尤其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肺副作用;因此该年龄群体用药浓度更低。本品浓度不适合婴幼儿使用。已有报道显示,婴儿、幼龄儿童以及浅肤色、唐氏综合症、痉挛性麻痹、大脑损伤或痉挛风险增加的儿童对环喷托酯的易感性增加,此类患者使用环喷托酯应当十分谨慎。出生后前3个月的婴儿在缺乏适当医疗监护下长期使用环喷托酯滴眼液可导致弱视患病风险增加。
7、散瞳时请勿驾驶或从事危险作业。散瞳时部分患者对光敏感,亮光照射下请注意保护眼睛。
8、父母不得采取经口途径将本品给予孩子,且在给药后应当洗手并清洗孩子的双手。
9、为避免瓶口或溶液出现任何污染,请注意不要接触滴药头。
10、本品含有苯扎氯铵,一种可引起眼刺激并且已知可使软性接触镜褪色的防腐剂。因此滴药前应当取出接触镜,并且至少15分钟内不得重新配戴。
11、使用滴眼液后,采取下列措施可减少全身吸收:
(1)闭眼2分钟。
(2)以指压迫闭合泪管2分钟。
12、本品药瓶首次开封后28天后不应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