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本品为两个包材包装,其一为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混悬液,每支0.5ml;其二为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粉。使用前两者混合。其中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疫苗含:无细胞百日咳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白喉疫苗效价不低于30IU;破伤风疫苗效价不低于40IU;1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40DU,2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8DU,3型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32DU;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含与破伤风类毒素结合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多糖10μg。
S20150033
1、确保本品不得经血管内途径(针头不得刺穿血管)或皮内注射。
2、本品应谨慎用于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凝血障碍者,因为肌肉注射后可能存在出血风险。
3、由于本品可能含有痕量的戊二醛、新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需谨慎用于对这些物质过敏的接种者。
4、如果曾经出现过与前一次疫苗注射无关的发热性惊厥,不是接种本品的禁忌。在这种情况下,接种后48小时内的体温监测以及常规使用退热药治疗48小时以减轻发热尤为重要。
5、如果曾经出现过与前一次疫苗注射无关的非热性惊厥,需谨慎考虑接种本品。
6、接种本品前应进行病史筛查(特别是疫苗接种史和以前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临床查体。
7、如果已知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可能会暂时地与疫苗接种相关,需谨慎决定是否进一步接种含有百日咳的疫苗:
(1)48小时内出现的非其它明确病因导致的≥40℃的发热。
(2)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虚脱或休克样症状(低张力低反应现象)。
(3)接种后48小时内出现超过3小时、持续且无法安抚的哭闹。
(4)接种后3天内出现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惊厥。
8、如果以前接种过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或臂丛神经炎,是否接种任何一种含有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应该基于对潜在的益处和可能的风险进行仔细的考虑。对于基础免疫程序没有完成(即接种少于3个剂量)的婴儿,通常可考虑继续接种。
9、如果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的治疗或患有免疫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降低对疫苗的免疫应答。因此,建议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接种。尽管如此,即使抗体应答受限,还是建议患有慢性免疫缺陷如HIV感染的患者进行接种。
10、与所有注射疫苗一样,由于注射后可能出现罕见的过敏反应,应提前准备好适当的治疗措施并密切观察。
11、对妊娠≤28周出生的早产儿进行基础免疫接种时,应考虑潜在的窒息风险以及进行48-72小时呼吸监测的必要性,尤其是对那些具有呼吸系统发育不全病史的婴儿。由于此类婴儿可从免疫接种中获益很高,故不应拒绝或延迟免疫接种。
12、本品一旦色泽异常或存在异物,禁止使用,禁止超过包装上的有效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