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0mg
国药准字H19993695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罗通定,又称左旋四氢帕马丁、左旋延胡索乙素。肝病患者慎用。
2.儿童、老年患者慎用。
3.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者工作期间慎用。
5.服药超过5天应咨询医师。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耐受性。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