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58627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皮损处有溃烂、渗液者不宜使用。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7、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8、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疹。
9、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