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5g
国药准字H20041320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1、本品仅用于静脉滴注,不能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输注时应避免药液外渗。
2、输液应现配现用,配制药液仅限一次使用。
3、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在一起使用,以免发生沉淀,与其他静脉注射药物合并治疗,需通过不同部位注射。
4、利福平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时可能迅速产生细菌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物合用。
5、须告知患者利福平可使尿液、唾液、泪液变成浅红色,可使隐形眼镜永久着色。
6、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7、本品主要用于住院病人,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口服治疗的病人,例如手术后的、昏迷的、胃肠道吸收功能损害的病人。
8、利福平可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引起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9、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潴留,因此磺溴酞钠试验应在每日静脉滴注利福平之前进行,以免出现假阳性结果,利福平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服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