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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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服用时出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
3、药品应避光保存,当药品包装破损或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本品一经开封后应立即服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没有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数据,因此,对于妊娠期和脯乳期妇女使用应特别注意,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1)妊娠期间服用本药的安全性无法保证,对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女性患者只有在判断治疗获益大于危险时,才能服用。
(2)由于小鼠试验的结果显示本药会从乳汁中排泌,因此哺乳期女性患者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药物过量:未见相关文献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