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19991168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有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转氨酶高于正常值2-3倍的病人不能服用本品。所有的病人必须定期做肝功能化验。在前四个月应每月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之后进行定期检查,在出现肝功能异常的症状/体征时(例如:瘙痒、尿液变深、恶心、呕吐、持久性厌食、黄疸、右上腹触痛或有不能解释之类似流感的症状者),应该采取适当的实验室检査。在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病人肝脏有损伤或黄疸,但并没有证实肝转移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黄疸加重或转氨酶高于正常值2-3倍,即使无临床症状,亦应停用本品。
2、本品与LHRH激动剂联合用药治疗时,应了解每个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没有医生的指导,病人不可以随意停药或改变剂量方案。
3、病人注意事项:在治疗前,应告知所有的病人,药物有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告诉病人如果出现肝功能损害的症状应立即向医生咨询,这些症状包括皮肤瘙痒,深色尿(不包括淡黄色或黄绿色尿),恶心,呕吐,持续食欲减退,巩膜黄染或皮肤黄疸,右上腹压痛或“流感”样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