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0毫升:0.2克)
国药准字H1999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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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熊洪海 主治医师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感染科
肌苷口服溶液的禁忌目前尚不明确。 该药物采用口服的方法来服用,能够使促进细胞的代谢能力,对肺源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以及白细胞或者血小板减少症有好的治疗效果。如需和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很可能会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本品前需要详细咨询医师再行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