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mg(以C33H35FN2O5计)
国药准字H2005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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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脏影响(1)开始治疗前应做肝功检查并定期复查。患者出现任何提示有肝脏损害的症状或体征时应检查肝功能。转氨酶水平升高的患者应加以监测直至恢复正常。如果转氨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建议减低剂量或停用本品(【不良反应】)。(2)过量饮酒和/或曾有肝疾病史患者慎用本品。
2、骨骼肌影响与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一样,在罕见情况下,阿托伐他汀可能影响骨骼肌,引起肌痛、肌炎和肌病,可能进展为威胁生命的横纹肌溶解症,表现为CPK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10倍以上)、肌球蛋白血症和肌球蛋白尿,导致肾衰。
治疗前阿托伐他汀慎用于易感横纹肌溶解症的患者。下列情况应在治疗前测定CPK:肾功能异常、甲状腺功能低下、个人或家族遗传性肌病史、既往他汀或贝特类药物肌损伤史、既往肝病史和/或大量饮酒、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根据是否存在其他横纹肌溶解症易感因素,来判断该项检查的必要性。
在上述情况下,应权衡治疗危险-治疗获益比,推荐进行临床监测。若基线CPK水平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肌酸磷酸激酶测定剧烈运动或存在任何可能使CPK增加的因素时,不应测定CPK,这会使结果解释发生困难。如CPK基线水平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于5~7天内复查以核实结果。
治疗过程中,患者应迅速报告肌痛、抽筋或无力(尤当伴有不适或发热时)。若正在服药过程中出现以上症状,应测定CPK。一旦发现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终止治疗。如果肌肉症状严重,引起日常不适,即使CPK水平≤5倍正常上限,也应考虑终止治疗。
若症状缓解,CPK水平恢复正常,在密切监测下,可重新使用阿托伐他汀或换用另一类他汀,应从最小剂量开始。
如临床上发生CPK水平超过正常上限10倍或确诊/疑诊横纹肌溶解症时,必须停用阿托伐他汀。
阿托伐他汀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发生横纹肌溶解的危险性如:环孢菌素,红霉素,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烟酸,吉非贝齐,其他纤维酸衍生物或HIV蛋白酶抑制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对半乳糖不耐受、人乳糖缺乏、或有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罕见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